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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謂檔案應用?
    檔案開放應用係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及檔案應用統計事項。
  • 申請人資格為何?可向何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時間為何?
    1.任何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需提憑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
    2.可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
    3.本所檔案應用服務時間: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 核准申請檔案應用應備什麼證件?
    申請人核准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本所寄發之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後,由本所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
  • 檔案之應用是否全面開放?
    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分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 檔案應用如何申請?
    應用本所檔案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3.申請項目。
    4.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5.檔號。
    6.申請目的。
    7.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8.申請日期。
    申請方式得採親自持送、書面通訊或透過電子傳遞方式提出辦理。
  • 申請檔案應用是否需要費用?
    1.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2.黑白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頁2元、A3尺寸每頁3元。
    3.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
  • 申請檔案應用有何限制?
    檔案有涉及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所得拒絕申請: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 申請檔案應用須注意那些事項?
    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 如何查詢檔案目錄?
    可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進行查詢。網址:https://near.archives.gov.tw
  • 其他事項
    以上為常見之問題,若您有其他之問題,歡迎來電詢問,由本所為您詳細解答。
    電話:(02)2503-2461
    地址:1040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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