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網站公告之遺失物若是您至本所洽公時遺忘之物品,請致電聯絡(02)25032461分機212洽詢,並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前來認領。若網站公告超過六個月後,仍無人領取遺失物,將依民法、臺北巿政府各機關學校處理歸屬臺北市所有拾得物作業要點及本所遺失物招領處理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
本所網站公告之遺失物若是您至本所洽公時遺忘之物品,請致電聯絡(02)25032461分機212洽詢,並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前來認領。若網站公告超過六個月後,仍無人領取遺失物,將依民法、臺北巿政府各機關學校處理歸屬臺北市所有拾得物作業要點及本所遺失物招領處理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