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民眾對國民身分證遺失遭冒用之焦慮與不安,自即日起受理民眾申請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
當事人於補發新證前,可用下列方式掛失:
當事人於補發新證前,可用下列方式掛失:
- 本人親自向任何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電話向任何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
- 非上班時間掛失國民身分證專線,由內政部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失作業,並於次一上班日由內政部通知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確認,協助當事人辦理補領國民身分證。非上班時間掛失國民身分證專線為「1996內政服務熱線」。
- 內政部自94年10月17日起推出「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民眾可在「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站(https://www.ris.gov.tw)點選「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項目,再以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掛失作業。
- 自106年7月3日起,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增設網路免用自然人憑證掛失或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服務,有使用需求者,請多加利用。
- 當事人如在國外,可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委託書需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 身分證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