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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4日第5次修訂)
  1.     目的:為避免影響一般民眾申辦案件之等候時間,並兼顧利害關係人申請之權益,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2.     依據: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1年8月8日北市民戶字第10132402700號函。
  3.     對象:本作業規定係針對本所同仁受理金融業者、公司、或民眾以利害關係人身份請領相對人中文戶籍謄本者。
  4.     利害關係謄本件數之計算方式:以被申請人之人數為計算單位,同一名被申請者以1件計之。
  5.     1次申請10件以上利害關係謄本請洽大宗謄本承辦人收件後約定時間取件。
  6.     利害關係申請人抽取號碼牌,每次僅能申辦3件,辦理後可再抽取號碼牌,惟每天以3次為限。
  7.     上午11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及下午4時30分後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抽取號碼牌暫停受理。
  8.     繼承等類似案件應於綜合受理櫃檯辦理,並每日以1個被繼承人為限,且與第六點合併計算次數。(若繼承人數眾多,由櫃檯先行收件後交由大宗謄本承辦人分派案件,待完成後另約時間取件)
  9.    本作業規定,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