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發稿日期:111年6月25日
聯 絡 人:處長陳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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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日媒體報導殯葬處處長私人車輛違停館區一事,殯葬處嚴正澄清:
因應市府政策,原首長公務座車於108年7月起調整成一般公務用車,若首長需使用即必須統一調度,無專用座車與司機,為爭取行政效率,處長多以自己車從事公務,往返市府、議會、殯葬處,且車內亦有同仁搭乘。
陳處長去年7月到任至今年1月底,所停車位屬停車場營業範圍,均有繳交員工月票。
今年2月始,因二殯二期工程已進行至地面層,原停車位區域亦成為施工範圍,僅能至蓮位堂旁公務車臨時暫放區與本處公務車一同停放,此為本處公務使用專用區,無違停問題。且非屬委外停車場管理範圍,故無繳費問題,本處亦無相應收費名目。
處長陳冠伶表示,自接任處長以來,即努力想改變殯葬處的文化,因此推動多項內部變革措施,包括人事的調整,也許因為腳步太快、處理不夠細膩而引發反彈,這一點痛心之餘也會深自檢討。但對此挾私人恩怨任意對外不實爆料的行動,又不具名逃避負責任的行為,重重斲傷處內士氣,也傷及機關與個人名譽,對此毀謗名譽之行為,未來必要時將擇機提出告訴。惟個人名譽事小,機關效率事大,希望在經過這段時間的清理與動盪,可以還給殯葬處同仁更安心的工作環境,為往生者及家屬提供更完善的治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