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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遷徙戶籍應依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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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遷徙戶籍應依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
1. 戶籍遷徙應以實際居住地為準。
2. 為特定目的虛報遷徙戶籍,如選舉或避稅等,將被處以罰鍰。
3. 若以虛報遷徙方式取得投票權,觸犯妨害投票正確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 虛報遷徙戶籍者死亡後不得委託他人辦理戶籍登記。

遷徙戶籍應依居住事實辦理戶籍登記,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並正確戶籍資料。為某些特定目的,如選舉、就讀明星學校、避稅等原因,而將戶籍遷入某地址,但實際從未於遷入地住過;或是相關網站刊載「戶籍租賃提供入學設籍及諮詢服務」商品,承租人未實際居住而向戶政機關虛偽登記戶籍之行為,均構成虛報遷徙。如經查確係虛報遷徙,戶政事務所將撤銷當事人戶籍登記並處以罰鍰3,000~9,000元。另當事人如死亡亦不得再為委託辦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

若以虛報遷徙戶籍方式取得投票權,而發生不正確投票結果或意圖使特定侯選人當選,將觸犯刑法第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妨害投票正確罪。